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合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的“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628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合乎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12月13日起(T日,即本基金发售首日)至2024年12月19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4年12月19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的人可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在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15:00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59,208万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4.01%,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12月19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网下发售的份额流通限制详见“二、(六)限售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的解决方法”。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不是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做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有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1、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24]968号文《关于准予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限(即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3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亿份。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59,208万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4.01%,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4,554.4万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6,237.6万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5、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2月6日(X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628元/份。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2月13日(T日)至2024年12月19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的人可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中航易商仓储物流REIT”,场内简称为“易商仓储”,扩位简称为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REIT”,认购代码为“508078”。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的人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2.62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允许超出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本基金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由登记机构登记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不是真的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做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参与公众发售,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8、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1月29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上交所网站()(以下统称“规定媒介”)的《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 中“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3、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
(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行业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区域仓储物流市场变化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投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与中航-易商仓储物流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风险,与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相关的风险)。
(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3)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评级变动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原始权益人境外上市REITs平台对本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原始权益人可能被私有化而影响本基金运营稳定的风险)。具体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的投资,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若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了解详情。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X日)的9:00-15:00。截至2024年12月6日(X日)15:00,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通过网下“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628元/份-2.628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5,823万份,配售对象的具体名单和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最终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628元/份-2.628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5,823万份。
剔除无效报价后,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2.628元/份-2.628元/份,拟认购基金份额总量为15,823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9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经统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628元/份,加权平均数为2.628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2.628元/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2.628元/份,且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询价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3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5,823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的1.09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份额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一定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及基础设施项目增值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59,208万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4.01%。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31,496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9.37%;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7,712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64%。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二、(五)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4,554.4万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8.19%。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6,237.6万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8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如有)。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628元/份。
按认购价格2.628元/份和8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024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4年12月19日(L日)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4年12月19日(L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12月19日(L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战略配售最终发售数量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12月23日(L+2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②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售日程;
③如因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联系。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 前。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岁的投资者;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④投资者如未满18 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⑧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得折算为基金份额,应一并计入基金资产。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500 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 1.05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500 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 1.050 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5,251,000.00 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100 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5%,假定认购价格为 1.05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50 元,可得 94,764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100 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人的金额为 0.29元。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2.628/份,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21.024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11-12月和2025年的现金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5.23%(年化)和5.41%。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2.628元/份和8亿份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包括: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原始权益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对原始权益人公司治理及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基金从如下范围选择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59,208万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4.01%。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31,496万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39.37%;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数量为27,712万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34.64%。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①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相关税费,相关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 《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1,496万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39.37%。募集期结束前,战略投资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发售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
1、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2、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2024年12月24日(L+3日)将多缴款项退回。
(1)在本基金募集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中航易商仓储物流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2.628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可参与本次发售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2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15,823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T日)至2024年12月19日(L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2.62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作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4,554.4万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本次配售结果。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中航易商仓储物流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专户:
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公众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②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在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可以提交认购申请,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投资者在发售末日17: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需在当日17:00之前完成支付,若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③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801\805\806单元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场外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的人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十)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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